首页 > 下载中心 > 正文

实训与就业指导中心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说明

作者:时间:2011-12-06点击数:

一、就业协议书部分填写说明

*关于“填写说明”大家要认真阅读

1、“甲方(用人单位)”框栏内:“档案接收单位、档案接收地址、户口迁移地址”不用填写。其他框栏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填写。

2、“乙方(毕业生)”框栏内:学历填写专科,学制填写三年,“培养类别、学位”可以不填。

3、“用人单位意见”一栏一定要盖公司的红色公章;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一栏则需要去公司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或人才中心盖章。

4、最后一面“甲方(公章)”一定要盖公司红色公章,“乙方(签名)”要签名,日期需填写。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什么作用?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及工龄评定的依据。

三、了解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均须签订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

3、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时,如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可持原件到实训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更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4、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实训与就业指导中心调查并研究之后酌情处理。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时,实训与就业指导中心方予受理:(1)、经核查,协议书确实属于遗失者;(2)、实训与就业指导中心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两个星期以上;

5、凡是通过地方或部委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签约时可使用他们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如若不清楚的同学,欢迎咨询实训与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595-36207668 许老师 李老师

实训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1年12月6日

Copyright (C)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高教东路 邮编:362200 闽ICP备11025491号-1 
       版权所有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