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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泉州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3-03-13点击数:

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党委组织部、农办,政府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团委,各高等学校,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根据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0号),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200号)和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13〕2号)精神,我办制定了《泉州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配合抓好落实。执行中如遇具体问题请直接与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黄培茹

联系电话:28133660

传 真:28133661

电子邮箱:752510912@qq.com

地 址:泉州市田安北路人才大厦201室

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

泉州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3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泉州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2013年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6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三、宣传动员

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泉州贡献力量。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并在组织招募期间将各自网站和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泉州人才市场网(www.qzrcsc.com)建立链接。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

四、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泉州生源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泉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征集及公布(3月份)

3月15日前,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将本地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汇总上报市"三支一扶"办。

3月底,市"三支一扶"办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审核,报经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信息。

岗位征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组织报名(4月1日-4月19日)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到市"三支一扶"办报名。

(2)特快专递报名,未能现场报名的毕业生可于4月3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前将报名材料寄达市"三支一扶"办,并于5月10日前将有关原件送至市"三支一扶"办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要求

高校毕业生认真阅读本方案后,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填写《泉州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考核表》(可从泉州人才市场网www.qzrcsc.com"三支一扶"专栏下载)。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其他报名材料详见招募通告。

(四)审查考核(5月份)

1.资格审查。市"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院校考核。由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在学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按照《泉州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考核办法》审核毕业生报名信息,并填写考核意见。

(五)组织体检(6月份)

6月上旬,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高校毕业生,市"三支一扶"办根据报名人员基本情况和所报岗位要求,进行量化评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将在泉州人才市场网上公示。

6月下旬,市"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时间,组织入选高校毕业生到指定医院体检。

(六)公示(7月上旬)

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市"三支一扶"办审核确认后在泉州人才市场网公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派遣对象。

(七)岗前培训及出征派遣(7月下旬)

市"三支一扶"办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签订《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协议书》。

岗前培训后,举行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应认真做好接收安排工作。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原则上不再调整服务地区和单位。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市"三支一扶"办将及时在泉州人才市场网公布。

六、政策支持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第一年每月生活补贴1600元,第二年1800元,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各高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市"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省、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3、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各地在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要设置"专门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考,或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录(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七、管理服务

(一)落实工作责任。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对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保管,年度和期满考核、表彰,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安全健康管理和期满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并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毕业生服务岗位、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二)重视安全健康管理。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和各服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等服务管理的领导责任,经常督促落实、检查指导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定期联系制度、异常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三)做好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接转。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市、区)公务员局。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各县(市、区)公务员局负责收集、改签(备注"参加泉州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并保管。

(四)规范协议解除。"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照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泉毕支〔2010〕3号)规定,经市"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市、区),市"三支一扶"办将调减其今后的招募计划,直至停止招募。

八、经费保障

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险、体检、培训等所需费用和市"三支一扶"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有关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三支一扶"办专项工作经费,并对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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