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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作者:时间:2012-09-02点击数: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双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双困”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根据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为建立“双困”毕业生援助机制,帮助“双困”毕业生解困,使“双困”毕业生能充分就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双困”毕业生的认定

1、我院“双困”毕业生是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面临就业困难的毕业生,除无明确就业意向单位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②单亲家庭且单亲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

③父母年事已高或患有疾病、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等基本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中无18-55岁的青壮劳动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

④城镇居民户口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家庭所在地最低保障线,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且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

⑤来自烈士或优抚的特困家庭;

⑥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

①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②在校期间有抽烟、酗酒及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

3、“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资格认定程序

①“双困”毕业生资格认定工作于每年10月份针对毕业生开始进行。各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要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主动了解毕业生就业意向和个人与家庭基本情况,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充分掌握“双困”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就业意向和具体困难,建立“双困”毕业生的动态档案,于10月底报系部。在“双困”毕业生求职过程中,各系部要密切跟踪他们的就业进展情况。

②毕业生可填写《“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见附表),向系部提出援助申请,经系部审核同意后于10月31日前报实训与就业指导中心处。

③建立学院、系两级“双困”毕业生的动态信息库,以便开展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推荐。

二、“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的组织领导

1、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双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学院实训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规划、协调和管理全院“双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

2、各系部负责本系部“双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各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和有关教师具体组织和开展本班级“双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

三、“双困”毕业生经济援助措施

1、学院设立“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双困”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简历制作费、招聘会门票费、通讯费、培训费、体检费等。

2、“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资金采用报销方式,经系部、实训与就业指导中心、学院分管领导逐级审批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报销,每生报销金额累计不超过500元。

四、“双困”毕业生就业指导援助措施

1、学院实训与就业指导中心和各系部要加强对“双困”毕业生的就业指导,通过就业指导课程、讲座等形式,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2、各系部建立就业援助责任制,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活动,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指导,提供简历制作辅导、面试辅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双困”毕业生的求职能力,多管齐下,促成其就业。

3、及时便捷、有针对性地向“双困”毕业生提供各种就业信息,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予以重点推荐。密切关注“双困”毕业生求职面试的结果并给予相应的帮助。

五、“双困”毕业生心理辅导措施

1、学院心理咨询中心要加强对“双困”毕业生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化解就业心理问题和障碍,提高自我调适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积极应对就业过程中的挫折。

2、各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对“双困”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把握其思想动态和心理状态,疏导因就业困难而引发的焦虑、悲观等负面情绪。

六、其它

1、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实训与就业指导中心。

2、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实训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2年9月2日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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