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各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各高等院校:
为推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落实,帮助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升工作技能,促进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2〕23号)和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12〕9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省级千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组织1000名毕业两年内待就业的省内高校毕业生和闽籍省外高校毕业生到省级见习基地、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和在榕非公有制企业见习(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组织机构
2012年省级千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以下简称2012年省级千名见习计划)依托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组织机构)组织实施。各组织机构负责见习单位的遴选,见习岗位的征集、审核、汇总,见习毕业生人选确认和见习补贴申报初审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和内容
(一)见习岗位征集、发布和对接
各组织机构要重点发动省级见习基地申报就业见习岗位(省级见习基地名单请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下载中心下载,http://www.fjbys.gov.cn)。各省级见习基地和有意愿参加2012年省级千名就业见习计划的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和在榕非公有制企业填写“福建省2012年省级千名就业见习计划岗位需求表”(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下载,下同),上报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对见习岗位信息审核、筛选和汇总后,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核准,并统一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对外发布。
各院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电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和就业指导课等方式,广泛宣传我省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政策,发布见习岗位信息,引导有见习意愿的应届毕业生参与见习。各组织机构要在本机构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的“福建省2012年省级千名就业见习计划岗位信息”建立链接(www.fjbys.gov.cn/jxzq/),并通过开展双向对接洽谈等形式,组织离校待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
(二)见习人选确定
见习单位与毕业生达成见习意向签订《见习协议书》后,须将《见习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福建省2012年省级千名就业见习计划毕业生信息表》(需提供电子版)报组织机构审核。各组织机构审核无误后,将见习单位申报材料于每月15-20日间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2012年省级千名就业见习计划,并统一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省级见习基地接收的见习毕业生可优先纳入2012年省级千名就业见习计划。
(三)见习管理服务
见习期间,各见习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劳动防护措施,按月向见习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补贴。要认真做好传、帮、带,帮助毕业生通过见习提升就业技能。各组织机构要组织并指导见习单位与参加见习的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协助见习单位做好见习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见习单位按月及时填报《福建省2012年省级千名就业见习计划补贴签领申报表》。同时,要组织做好见习期满毕业生的鉴定和就业推荐工作。
(四)见习补贴申领
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向组织机构提交《福建省2012年省级千名就业见习计划补贴签领申报表》,经组织机构审核后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将通过电话抽查、网上公示、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按每名见习毕业生800元/月的标准,向见习单位返拨由其垫支的部分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各组织机构要加强对见习单位就业见习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规范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管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见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见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省级见习基地要切实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提供见习岗位,完善见习管理,提升见习成效。未按要求开展见习工作的省级基地要及时整改,连续2年未开展见习工作的,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
(三)各见习单位在申领见习补贴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基础材料的收集整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作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陈伟彬
联系电话:0591-87546900
E-mail:fjsbys@163.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07室
邮 编:350001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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