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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出台惠及我院的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新举措

作者:时间:2013-12-02点击数: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宝贵人才资源的作用,加快发展步伐,我院所在地晋江在推出吸收优秀人才的晋委[2011]7号文件后,又于最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在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方面推出了新举措,并以晋委【2013】87号文件的名义发至我院及全市各单位。

新出台的这些举措,分别从资金扶助、政策支持和优化服务三个方面对高校毕业生到晋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在就业方面,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和基层单位就业。非公有制企业聘用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社保补贴。愿意到基层单位工作的,继续享受参加“三支一补”、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继续教育、职称评聘、评先表彰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后以灵活方式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对批准入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年按照当年优待金的标准增发50%;对批准入伍的全日制大专生,每年按照当年优待金的标准增发30%。在自主创业方面,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创业平台建设,自己建立创业平台,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以市政府名义授牌,并给予10-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在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的同时,免征县级代征的价格调节金、江河工程堤防维护费;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相关材料的,直接到创业所在地税务部门依法申请税费减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到期还本付息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高校毕业生租赁场所用于自主经营的,给予50平方米以内的创业场租补助。高校毕业生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按本市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本人社保补贴,同时给予本人5000元/户的一次性开业补贴。组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开展岗前培训,对参加见习活动和培训的毕业生提供见习和培训补贴。此外,在就业信息化建设、中介机构服务、就业援助等公共服务方面,也从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档次,更好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立足点出发,从经济和政策层面出台了新的扶持政策。

为使上述政策施贯彻到位,晋江同时出台了《实施细则》,对政策逐条进行解读,并从便于操作的角度出发进行了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从晋江出台政策初衷的角度来考察,虽然这些政策主要是针对晋江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制定的,对晋江籍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利;但从实现成功就业创业的角度来看,这些政策的出台,对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向就业创业目标冲刺且立志扎根晋江的我院毕业生来说,同样有利。认真用好这些政策,借助政策优势,安心就业,悉心创业,扎根晋江沃土上的所有高校毕业生都将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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