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福建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15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3届毕业生,面向以下几类: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脱贫户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注: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
各院系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9月8日8:00至10月10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
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保存;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对省内生源毕业生申请资格自动审核,并由各院校比对审核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省内院校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告知书》)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公章)或所在乡镇(街道)及以上认定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二)个人申请、院校及人社部门审核、资金拨付时限
个人申请——9月8日8:00至10月10日17:00
四、报名注意事项(务必认真阅读)
1.院校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
2.学历:选择“专科生毕业”;
3.毕业状态:选择“未毕业”;
4.申请届次:下拉选择2023;
5.生源地:指考生的来源地,一般以现在的户籍地为准;
6.省内生源-助学贷款:按照助学贷款类别申请的,学校资助中心将比对信息,无须提供佐证材料;
7.省内生源-其他类别群体:省内生源系统会自动校验,若检验不通过请按照类别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请注意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都需要县(市、区)级别的;
8.省外生源—助学贷款或个别困难群体:省外生源系统会显示检验不通过,请按照类别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请注意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都需要县(市、区)级别的;
9.填报平台:请使用台式或笔记本电脑操作,使用手机填写的数据无效;请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页面信息时,请通过下拉选择项选择所在院校名称(录入信息无效),确保申请信息递交到所在院校进行审核;
10.保存并提交申请:核对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点击“保存”后,需点击“提交”申报方有效,申报提交后可与院校审核人员确认是否提交成功。
五、联系方式
1.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电子邮箱:bys@rst.fujian.gov.cn
2.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5-28133660
传真号码:0595-22377625
地址:泉州市东海大厦行政服务中心B楼10楼1003
3.泉州轻工职业学院职业中心
联系方式:0595-36207668
4.公服务网技术咨询电话:0591-87540939